防潮木箱包装
木箱防潮包装
1 范围
标准规定了木箱包装的防潮等级、要求、包装方法、试验方法和标志。
2 引用标准
GB 191-1990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
GB/T 1037-1998 塑料薄膜和片材透水蒸气性试验方法 杯式法
GB/T 6981-1986 硬包装容器透湿度试验方法
GB/T 6982-1986 软包装容器透湿度试验方法
GB/T 10455-1989 包装用硅胶干燥剂
GB/T 12339-1990 防护用内包装材料
GB/T 15171-1994 软包装件密封性能试验方法
GJB 145A-1993 防护包装规范
GJB 2494-1995 湿度指示卡规范
GJB 2714-1996 包装用静态吸湿袋装活性干燥剂通用规范
3 木箱防潮包装等级
3.1 产品需要木箱防潮包装时,必须在产品技术文件中规定产品包装的木箱防潮包装等级要求。
3.2 包装的防潮等级应根据产品的性质、流通环境、储运时间、包装容器的一般性能等因素来确定。
3.3 木箱防潮包装等级分为1级包装、2级包装、3级包装
4 木箱防潮要求
4.1 一般要求
4.1.1 确定木箱防潮包装等级,并按等级要求包装。
4.1.2 产品在包装前必须是干燥和清洁的。
4.1.3 产品有尖突部,并可能损伤潮阻隔层时,应采取防护措施。
4.1.4 当产品在进行木箱防潮包装的同时,需有其他防护要求时,应按其他专业包装标准的规定采取相应的措施。
4.1.5 防止产品在运输中发生移动所采取的支撑和固定。应尽量将其放在防潮阻隔层的外部。。
4.1.6 应减小木箱防潮包装的体积。
4.1.7 应采用湿度指示卡、湿度指示剂或湿度指示装置,并应远离干燥剂。湿度指示卡应符合GJB 2494的有关规定。
4.1.8 木箱防潮包装应做到连接操作,一次完成包装,若中途停顿作业,应采取临时的防潮保护措施。
4.2 木箱防潮包装内的湿度要求
在木箱防潮包装的有效期限内,包装容器内的空气相对湿度不得超过60%(25℃)。
4.3 材料要求
4.3.1 木箱防潮包装所选用的材料的质量必须符合有关产品标准的规定。
4.3.2 防潮用的内防护包装材料的选用应符合GB/T 12339的有关规定。
4.3.3 应根据木箱防潮包装的等级按表2选择木箱防潮包装材料或包装容器的透湿度。材料的透水蒸气性应符合GB/T 1037的有关规定。硬包装容器的透湿度应符合GB/T 6981的有关规定。软包装容器的透湿度应符合GB/T 6982的有关规定。
表2 木箱防潮包装用材料的水蒸气透过量和容器的透湿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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